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法身分法
Civil Code-family and Succession Law 
開課學期
105-2 
授課對象
法學組  
授課教師
陳韻如 
課號
LAW3282 
課程識別碼
A01 31440 
班次
02 
學分
3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四6,7,8(13:20~16:20) 
上課地點
法1403 
備註
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6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52LAW3282_02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【公告:加選、習題解答與本週課堂(含上課抽點題目】

各位親愛的身分法同學,
希望大家渡過了一個平安的假期,並正式迎接新學期的挑戰。因為考量到目前有還沒有進入修課名單、收到emai的同學,以下幾點在此公告:
1. 加選:依照目前選課狀況,第一週有來上課簽到的同學,明天若欲加選,請前來上課簽到並取得授權條碼。其他欲加選同學,則視教室容量決定。
2. 習題與解答:上堂課最後的親屬親等習題以及解答,映依助教在下課後已經迅速張貼在CEIBA的「討論看板」>>「2017/2/23 第一週課堂練習」,解答影像請點選在文章方上方的link/pdf。 如有任何問題,也請在下面留言討論或者email助教。目前只有不到1/5的同學點閱,請大家多多利用,不要辜負助教幫助大家學習,準備期末考的苦心。
3. 上課抽問:如課程說明所言,課堂進行中會穿插抽點問答。以下為明日
課堂題目(與上週與本週上課內容有關)。將會邀請幸運的同學們,到台前跟大家分享解題的發想與過程:
(題目:甲男乙女為夫妻,乙與甲之叔父丙通姦,而被甲訴請判決離婚。甲訴請判決離婚後,乙與丙結婚。一年後乙丙生一子丁,甲與丁的親屬關係為? (*提示:須先討論乙與丙結婚是否有效。相關法條:971, 983(近親結婚之禁止) )
4.名牌:如上次課堂所說,請大家在上課時,準備一個簡單的名牌,並在兩面用麥克筆寫上名字,以讓老師跟同學有機會多多每週共度三小時的各位。期待明天見到大家!韻如
 

課程目標
待補 
課程要求
上課須自備小六法或法條。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 備註: 1. 請與授課教師email預約(yunruchen02138@ntu.edu.tw)面談討論時間; 2. email的title 請著明「預 約office hour /姓名 (OOO)」 3. 修課學生寫信給授課教師時,請直接稱呼授課老師為「O老師」(而非「O教授」),並 在 信中清楚表明自己的身分(姓名/系別)。 
指定閱讀
待補 
參考書目
【親屬編】

林秀雄(2013)(2016增補版)。《親屬法講義》。三版。台北:自刊。

戴炎輝、戴東雄、戴瑀如(2014)。《親屬法》。台北:自刊。

陳棋炎、黃宗樂、郭振恭 (2014)。《民法親屬新論》。十二版。台北:三民。


【繼承編】

林秀雄(2017)。《繼承法講義》。七版。台北:自刊。

陳棋炎、黃宗樂、郭振恭 (2016)。《民法繼承新論》。十版。台北:三民。

戴炎輝、戴東雄、戴瑀如(2013)。《繼承法》。台北:自刊。

【跨領域與方法論】

Halley, Janet & Rittich, Kerry(2010). Critical Directions in Comparative Family Law: Genealogies and
Contemporary Studies of Family Law Exceptionalism. 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, 58, 753-776.

Mnookin, Robert H. & Kornhauser, Lewis (1979). Bargaining in the Shadow of the Law: The Case of Divorce.
The Yale Law Journal, 88(5), 950-997.

王泰升(2017)。《台灣法律史概論》。五版。台北:元照。3-19, 90-101, 298-306頁。
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末考 
100% 
 
2. 
課堂討論、出席、作業 
10% 
加分參酌。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2/23  課程介紹、導論(「家庭法例外主義」與反思)、親屬/親等 
第2週
3/02  婚姻(一)民法上婚姻及其可能性 (#作業:3/24同婚釋憲憲法法庭心得 3/29 討論區)、結婚的要件、婚約
 
第3週
3/09  婚姻(二)結婚的無效與撤銷 
第4週
3/16  婚姻(三)結婚的效力:身分(稱姓、貞操、同居)與財產(日常家務代理、家庭生活費用、扶養、夫妻財產制) 
第5週
3/23  婚姻(四)婚姻之解消:死亡、離婚(兩願、 調解/和解、裁判)、 離婚之效力(身分、財產(婚姻財產消滅、損害賠償、贍養費)、親權行使與監護) 
第6週
3/30  親子(一)總說、類型(婚生、非婚生認領、收養) 
第7週
4/06  親子(二)收養 
第8週
4/13  親子(三)權利義務關係:子女稱姓、親權/保護教養權(子女孝敬父母義務、保護教養、住居所指定、子女交還請求、懲戒、法定代理、特有財產使用收益及處分權)、親權的行使與停止 
第9週
4/20  扶養 
第10週
4/27  *期中座談 「書本中與行動中的身分法」(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庭長羅培毓 ft. 李燕俐律師)(暫定) 
第11週
5/04  監護:二元(非成年/成年)二級(監護/輔助)動向 
第12週
5/11  繼承(ㄧ)導論、遺產繼承人(順序、應繼分、代位繼承、繼承權之喪失、繼承回復請求權) 
第13週
5/18  繼承(二)效力:繼承標的、費用、遺產酌給權 
第14週
5/25  繼承(三)共同繼承:遺產公同共有、使用收益處分、債務繼承、遺產分割(含債務扣還、特種贈與歸扣)、繼承型態(1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)  
第15週
6/01  繼承(四)繼承型態(續):2.概括繼承無限責任, 3.拋棄繼承) 
第16週
6/08  繼承(五)遺囑與特留分(扣減權) 
第17週
6/15  準備週(暫定) 
第18週
6/22  期末考